最新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(试行第七版)

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(试行第7版),和第6版比较主要更新点如下:

一、 传播途径:新增“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病毒,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”。

二、 病理特征:根据目前有限的尸检和穿刺组织病理观察结果,新增肺脏、脾脏、肺门淋巴结和骨髓、心血管、肝胆、肾脏等的组织病理学描述。

三、 临床表现:新增儿童及孕妇临床表现特征,“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,表现为呕吐、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、呼吸急促”。“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孕产妇临床过程与同龄患者相近”。

四、 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:强调“检测下呼吸道标本更加准确”;新增血清学检查内容,“IgM抗体多在”3-5天后开始出现阳性,IgG抗体滴度恢复期较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高。

五、 诊断标准:(1)流行病学史部分给出了聚集性发病的具体定义: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、办公室、学校班级等场所,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/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;(2)新增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和IgG抗体作为病原学诊断标准之一。

六、 临床分型:新增儿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重型判定指标;增加了重型、危重型临床预警指标。

七、 抗病毒治疗:沿用第6版的推荐意见,强调了对孕产妇妊娠安全性关注。

八、 有创机械通气治疗:新增在保证气道平台压≤35 cmH2O时,可适当采用高PEEP,保持气道湿化;根据气道分泌物情况选择闭式吸痰,必要时行气管镜检查采取相应治疗。

九、 挽救治疗部分,新增体外膜肺氧合(ECMO)的具体指征和模式选择。

十、循环支持治疗:强调密切观察相关治疗,及时发现循环变化和脓毒症休克、新功能衰竭等情况。

十一、血液净化治疗:新增和肾功能衰竭和肾替代治疗内容和具体指征;继续推荐血浆置换、吸附、灌流、血液/血浆滤过等血液净化治疗用于阻断细胞因子风暴。

十二、免疫治疗:新增对托珠单抗治疗双肺广泛病变及重型患者治疗的推荐;增加免疫球蛋白用于儿童重型、危重型病例的推荐。

十三、出院标准基本沿用第6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