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校大学生参保的补充通知

各学院:

学生参保工作现正在进行,根据相关要求,不在校参保的学生填写《不在校参保承诺书》(系统提交),并且提供原籍地参保缴费证明,缴费证明由学院留存备查,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加强宣传,通知到每位学生,特别是休学、实习、交流的学生,把工作做实做细,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。务必按时间参保交费,逾期不予办理。学生在参保前要与家长充分确认,确保不漏保、不重复参保。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不愿参保学生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困难,防止学生对参保政策误解而导致不参保,使学生利益无法保障,影响学校安全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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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10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