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教职工市外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通知

教职工:

根据黄山市医保中心规定,市外异地就医必须按程序办理转诊转院手续,否则个人自付比例比原规定有较大幅度提高。为了避免因对政策不了解而造成教职工经济损失,特将黄山市医保中心相关规定再次通知提示。具体规定如下:

一、市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范围

市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包括:异地转诊转院人员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。

二、转诊转院手续及相关规定

市内二级(含)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填写《转诊转院申请备案表》(此表一式两份,医院、患者各留一份),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,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上传。

1.原则上应逐级转诊转院,转入医院必须为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;参保人员转往市外下一级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;

2.因故需在市外再次转院的,应由转出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说明理由;

3.转诊转院自付比例:(1)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,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,个人另自付10%;(2)自行要求转市外住院并报医保中心备案的,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,个人另自付20%;(3)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,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,个人另自付30%

4.因病情危急未能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,可先通过电话、传真等方式进行远程备案,在入院后三日内补办相关证明。

三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应办理的手续及相关规定

选定异地安置、异地长期居住、常驻异地工作所在省市,填写《黄山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(长居、常驻工作)登记表》,由单位盖章,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上传信息。参保人员可在选定地市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。

1.在选定地市的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,应及时电话备案,告知医保中心所住医院名称,以便上传备案信息;

2.在安置(长居、常驻)地以外就医的,参照参保地转诊转院相关规定执行;

3. 异地安置(长居、常驻工作)地点原则上满一年才能进行变更。

四、转诊转院、异地安置(长居、常驻工作)异地医疗费用结算

1.普通门诊由个人自付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;;

2.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,应持社会保障卡登记住院即时结算,医保范围参照就医地规定执行,报销比例按参保地规定执行;

3.在尚未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,需由个人先行垫付费用,原则上出院当月或次月的21-25日将发票原件、清单原件(医院盖章)、出院记录(医院盖章)、转诊转院申请备案表交由单位经办人,填写《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单》,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,医保范围及报销比例按参保地规定执行。

五、异地就医备案科室及电话

黄山市医保中心:2310062

屯溪区医保中心:2596507(职工)、2596504(居民)

黄山区医保中心:8532461

徽州区医保中心:3581600

歙县医保中心:6517352

休宁县医保中心:7512740

黟县医保中心:2267143(职工)、2267142(居民)

祁门县医保中心:4512020(职工)、4512595(居民)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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